近日,德昌县公安局黑龙潭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,热河镇一山坡上有人使用枪支进行狩猎。经过蹲守,民警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和杨某抓个现行,同时现场收缴一支射钉枪改装的枪支、一只被杀害的偶蹄目科麂属赤麂。 赤麂属于“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”(简称:三有动物),经鉴定该只“赤麂”价值3000元。
目前,王某和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野生动物是地球自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,对于维护生态平衡、改善自然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。依法惩治非法捕猎野生动物、非法野生动物交易,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,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加强生态文明建设,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,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。
警方提醒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: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: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